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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正忠:台灣流行音樂現況探討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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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吳正忠:台灣流行音樂現況探討 (上)》

馬蹄幫 Marty Band

學藝術的人都知道,任何一項專長,甚至於廚師、醫師等,都有天份的因素在裡面,最後能夠在該行業裡面拔尖、出人頭地的,除了付出很多努力,最後的決定因素還在於「天份」。以前,對於天份的認定,有專業的唱片公司把關(現在唱片公司已經基本沒有這項功能了),但是現在「把關」的是政府,音樂課程可以是通才教育,但是作為能夠在舞台上一呼百應的藝人這絕對是「專才」事業。這是一個「質」重於「量」的工業!

好大喜功的政府,可以吹牛說現在台灣的流行音樂,在政府補助之下有多少又多少的樂團/藝人產生,事實卻是,我們的流行音樂工業產值仍然一路下滑,已經有十多年幾乎沒有產生過第一線的樂團/藝人了,現在依然仍在市場上呼風喚雨的那一代,幾乎全是 90 年代末的那一批,相較於大陸目前的資金、人才濟濟,台灣交出華語流行歌壇王座的日子,其實已經很近了!

市場很重要,因為很顯然的沒有了市場就沒了活水,我們的市場是個什麼樣的狀態?我常常分析市場的規模,然後印證為什麼台灣不能像現在這樣搞音樂,因為這樣子只是自斷活路。

台灣現在大約只有兩千多一點萬的人口,按比例如果喜歡類「黑死金屬的人口」是萬分之一(可能還高估了),那麼最好的狀況專輯可以賣個 2000 張(這應該是絕對高估),粉絲也差不多。如果這個比例放在美國,近三億的人口,萬分之一是 30000 張的銷量,那麼再偏的音樂類型或風格,在西方世界裡的銷量都比我們容易生存,更何況這還是「他們的」文化,他們的市場是全世界,比華語流行歌曲的要大得多,。這種比例下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以我們的市場經濟規模卻完全無法支撐,所以台灣的市場注定了:在一個極端分眾的市場,而市場規模不夠大的時候,導致市場的分裂與破碎就等於「大家都吃不飽」。

2015 年銷售冠軍:Adele

然而我們的政府的文化政策從來不去思考這種問題。

政府真正要做的、應該要做的是整理台灣的音樂環境,提供一個能夠讓台灣流行音樂生存的環境;也就是要想辦法在池裡把魚養多、養好,然後發給漁竿讓有興趣有能力的人去釣,而非像現在的想辦法給魚。遺憾的事情是,政府現在做的事情剛好相反,不斷喂魚的結果,弱化了流行音樂自身的求生能力;討好年輕人的免費演唱會政策,更把魚線砍斷,政府才是流行音樂市場的破壞者之一。

台灣的政府許多作為,正是加劇台灣流行音樂邁向沒落的主要原因,而非表面上看起來;擁有數量優勢的「欣欣向榮」。我還是相信,流行音樂這種通俗音樂文化就是要生根於市場的土壤,如果以現在的狀況而言,要靠著政府補貼才能做音樂,那表示它已經不是一種屬於大眾的流行通俗文化?它:是不是已經變成了「古典音樂」了呢?

談了這麼多,好像我是一個庸俗的市場主義的倡議者?錯了,我這一輩子最喜歡的就是搖滾樂(雖然我各種音樂都聽),所以台灣的第一支重金屬樂團「刺客」就是我簽的。在不斷地實務嘗試裡,我務實地發現:當我自己喜歡的東西,並無法強制的推銷給他人的時候(尤其必須考量台灣的市場規模),那麼我是不是應該思考:怎麼樣才能讓這個工業順利地生存下去的同時,也給我喜歡的音樂留一點空間?似乎也只有這條路,才能在理想與現實之間找到一條相對平衡的路?

於是我漸漸的養成了;我在唱片公司工作,我的職責是讓公司獲利並能夠好好的生存,唱片公司也才有能力、願意投資做一些有理想、一開始卻會賠錢的音樂的觀念。我的理念是;獨立音樂有可能是流行音樂發展遇到瓶頸時的一股活水,當流行音樂在市場遇到瓶頸的時候,這股活水可以提供流行音樂繼續走下去的活力。也就是說,獨立音樂的存在,是時時刻刻準備著加入主流市場,為市場提供創新的貨源!
就是說,所謂的獨立音樂應該是主流流行音樂隱藏的先頭部隊,我們致力於市場的主流流行音樂的推廣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培養」這股隱藏的力量,這樣子流行音樂才能生生不息,不斷的繁衍下去。

例如在 Sub-Pop 旗下的 NIRVANA 跟在 BMG 旗下的 Nirvana 是同一支樂團,那麼我們可以說當 NIRVANA 大獲商業上的成功的時候,它就是一支不好的樂隊嗎?這種例子在西方世界屢見不鮮,根本就不用討論。

90 年代傳奇:Nirvana

然而台灣一向擅長的意識形態,綑綁了我們對於流行音樂的真正認識,本末倒置,以主流市場為仇寇;我們畫地自限,一方面拿補助,以「遠離市場」為藉口,卻無時無刻不想著多賣一些專輯,多有一些演出。這種矛盾讓我們現在的流行音樂陷入了無法前進、也無法後退的困境。

拉拉雜雜的胡寫了這麼多,沒什麼順序與邏輯,只是對於台灣時下流行音樂市場淪落至今的一些思考與深沉感慨。台灣流行音樂市場的沒落,有著許許多多主、客觀的原因。客觀的原因我們很難去扭轉,例如大陸人才、資金、市場的崛起,台灣已經不得不從中樞退到了邊緣。

然而台灣流行音樂發展的底蘊很厚,如果我們不是如此地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以及作為所引導,我們終究、或許還能保有一席之地。可是我發現,台灣的流行音樂環境在政府出手之後完全沒有更好,甚至於走向了自毀的道路,這難道沒有原因?

我悲觀嗎?是的。記得國中的時候愛上當時的「西洋熱門音樂」,那是那時所謂的流行音樂(也包含搖滾樂吧?卻沒有地上地下之分)。那時聽這些東西的應該都不是好學生吧?尤其是當時的西方社會;3個H的思潮當道:嬉皮/海洛英/暢銷曲(Hippies/Heroin/Hits),這讓當時許多成人認為西洋流行音樂不是什麼正當的東西,而當時的我忿忿不平,認為:「為什麼只有古典音樂才是正經的東西?」

然而西洋流行音樂發展至今,這些歧視般的謬誤早不復存在,自己卻又來了個主流、非主流、地上地下音樂的分野與爭端,讓我覺得有些時空倒轉的荒謬感。其實這一系列文章想要表達的主題只有以下三點:

1.搞音樂的人,應該以更寬闊豁達的心胸去接受音樂多元存在的事實,不應該動輒排斥跟自己不同路的人,所有的音樂都應該被尊重,這才是真正的“搖滾精神”,而且也能讓自己走的路更寬廣!

2.音樂就是音樂,能夠大賣、在商業上獲得成功並不是什麼罪過,音樂除了宣洩情緒,擅於溝通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能,音樂的好與壞,跟主流、非主流;地上或地下無關。就算是農民,也有選擇他們喜歡聽的音樂的權利,也該被尊重。

3.搞政治的終究是搞政治的,我們不能期望那些只想要政績、要選票的人是:真正了解音樂、能夠幫助音樂正向發展的人。要知道政府的補助只是一帖暫時讓你痲痹的嗎啡,最後廢了我們的生存能力;除非他們真正知道台灣台灣流行音樂工業式微的原因在哪裡;否則他們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後記-

吳正忠先生在一系列的文章發表完畢後,心裡有感地在自己臉書上寫道:

三年多前,離開台灣有近十年之久,回來跟朋友們合開了一家 Live House,本來打著從發掘人才到出版專輯等一系列開發音樂、繼續參與台灣流行音樂發展的如意算盤。等到半年之後數百萬資金耗盡,才知道台灣的流行音樂環境已經完全不一樣了,原來我是一隻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十年的光陰,我已經從一隻獅子變成了小白兔?

反思了很久,連主婦之店都熄燈了,我還能有什麼不捨?還能做什麼?半輩子以上都在搞這一行,還能做什麼?接著類似的店還是一家開、一家倒地情況,證明了台灣幾乎已經沒有人有熱情花錢去聽歌了,市場的冷漠連曾經戰績輝煌的好友凌威,他搞了一輩子的 PUB、Live House 最終都不得不棄甲,對於初入門的我還能有什麼抱怨(嘿嘿,凌威別怪我洩密)?

讓我更為大開眼界的是,今年八九月的時候,去參加了所謂的「台中搖滾音樂節」,這個音樂節的景象讓我印象深刻,回到台北之後久久不能忘懷。這個音樂節的名號不可謂不響,一共有一個主舞台,四個小舞台;距離雖不遠卻是五個舞台幾乎同時進行表演,我當時有點覺得不可思議!
當然這又是一個由政府補助(甚至於全部出資)的免費音樂節。絕大多數的表演團體都是:既無知名度;無酬勞,甚至於連交通費都要自理,卻需要爭取資格才能獲邀參加;因為想要參加露個臉的樂團實在太多太多了!

於是我想;這樣子的音樂節的意義在哪裡?嘉惠了誰?對誰有幫助?結論是;實在找不出這個音樂節有任何意義,如果真正有的話,就是給這一大批(台灣可能有上千個)平常根本找不到舞台、機會演出的樂團,一個難得的「免費」露臉的機會吧?當聽完了其中幾個樂團之後,我覺得;當盛會結束,他們回去之後該幹什麼還是繼續幹什麼,照樣日出日落,然後也沒有多少人會對他們留下什麼印象,這就是台灣目前欣欣向榮的樂團產業的實相!

主舞台的狀況好些,其他的幾乎都是門可羅雀。當我們可以好好的只用一個舞台(也省了很多成本),集中資源辦好一場有水準、有質感、可以收費的演唱會的時候,我們偏偏要搞一個好大喜功的多舞台、跟市集一般的免費演唱會。也許這是模仿國外部分國家的音樂節建制,但那是國外,以台灣這麼小的市場這麼搞,難看是想像得到的。可怕的是,這種搞法已經是台灣的音樂節常態,政府如果沒有出錢,那麼這種演唱會絕對賠得慘兮兮的。可是政府出錢辦這種音樂節,除了替政客爭取政績之外,我實在看不出對於流行音樂工業有任何一絲絲的幫助。於是台灣的音樂節要跟時令的旅遊玩樂掛勾,要跟辦桌掛鉤;好一點還能獲利,如果你以為這是靠音樂的號召力所完成的業績,那麼對不起,這都只是假象。同樣的「春浪」在南台灣墾丁舉辦時,還能收支兩平甚至於小賺,到了台北的大佳河濱公園卻以慘賠收場,這;是不是給我們了一些啟示?

見微知著,一葉知秋,從那一天開始,我終於接受台灣的流行音樂工業榮景已經一去不復返的事實,我也預知了台灣流行音樂工業的未來!

註:我後來非常後悔投資Live House,而應該去投資練團室才對!!


 

全文轉載於吳正忠先生個人臉書

圖片來源:NPR/Billboard/Punch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