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否該為免費?音樂人創作的作品如何去定義其價值?
相信這些問題在歌迷、音樂人與唱片廠牌三方中都會有不同的答案,而站在不同立場時也一樣會有不同的答案;Tame Impala 的靈魂人物兼主唱 Kevin Parker 在接受 BBC 的 Mary Anne Hobbs 訪問時,提供了一個方向讓人們去思考:「音樂作品的價值為何?」
在 BBC 的節目中,Kevin Parker 開宗明義地表示,他不認為非法下載音樂或是免費的串流音樂是個大問題:「我想,我不會去說『音樂應該是免費的』這種話,但如果一般人可以用免費的方式去取得音樂,我不覺得任何人有辦法去阻止。假設人們可以有不花錢的方式取得你的音樂,那麼逼迫他們購買音樂、強制他們一定得花錢才能擁有的手段,我認為是很沒有必要的。」
Kevin Parker 表示他年輕時用兩種方式取得音樂,一種是存錢買 CD,另一種則是以非法的方式下載,而且他認為後者這樣的行為並不代表了音樂價值的貶損:「對我來說,音樂怎麼取得、是實體還是虛擬檔案,其實並不會影響你聆聽的感受。音樂家確實是需要錢,但是只要你能做出好東西、創作出好作品,財富自然會找上你。」
Kevin Parker 也表示他不會去逼迫自己的樂迷一定得掏錢買他的專輯:「我也曾非法下載過音樂,我相信所有人一定都有做過,沒有人是無辜的,每個人一定都或多或少非法下載過音樂。如果有人對我說:『嘿,我好愛你的專輯,它幫助我度過分手的難關,但這張專輯我是免費下載來的。』我會回答:『那很好呀,讚喔』。也許那個人沒有錢買專輯,但只要對方能持續聽我的音樂,然後我的音樂成為他生命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對一個音樂家來說,夫復何求?我不會非得要賺他那 20 塊錢(美金)。」
對於 Kevin Parker 來說,要靠音樂賺錢不一定非得要從樂迷身上撈錢,像是電影配樂或是廣告要使用 Tame Impala 的歌曲時,就是樂團可以要求一定得支付對價金額的時候,「這樣的合作上,要求支付相對的報酬是合理的,畢竟他們(電影公司、廣告公司)有的是錢。」
我們不能要求所有音樂人都得要像 Kevin Parker 這樣無私與大方,而且 Kevin Parker 的個人價值觀也不能代表浩瀚的音樂市場,非法下載音樂更不是一項值得鼓勵的行為;然而,Kevin Parker 的觀念卻引領我們回到一個老議題的再省思:對於音樂家來說,到底是賺錢比較重要,還是音樂作品能引起共鳴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