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主題專文 所謂的「獨立音樂/樂團」一詞,代表的是甚麼?

所謂的「獨立音樂/樂團」一詞,代表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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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ade Fire

當我們稱一個樂團為「獨立樂團」、當我們稱一個樂團的音樂風格是「獨立音樂」時,我們口中的「獨立」到底是甚麼意思?


以獨立樂團來說:

如果我們採取「相對」的概念,那麼沒有被主流大廠所簽約下來的樂團,就真的可以稱做「獨立樂團」嗎?Rancid 是簽在 Hellcat Records 底下,但是一路溯源上去,你會發現他也由世界三大音樂廠牌之一的華納音樂( Warner )做國際版或是海外版的發行;Arcade Fire 屬於 Merge,但是最終他們由環球音樂( Universal Music )做國際版的發行(至少《Reflektor》在台灣是由環球音樂發行);然而,我們依然認為 Arcade Fire 是所謂的「Indie」。

Alabama Shakes

再以知名的「4AD」來說吧,Bon Iver、Vinny Miller、St. Vincent 等,都是它旗下的藝人,然而它的母公司是包含了 Young Turks、XL Recordings、Rough Trade Records,的「Beggars Group」;當 Alabama Shakes ( Rough Trade Records )、Future Islands ( 4AD )、FKA Twigs ( Young Turks )等藝人在全球發行上都是由三大主流廠牌操盤時,我們還怎麼能稱他們為所謂的「獨立」?

如果在唱片的發行之上,是由主流的華納、環球以及索尼唱片來進行,那麼「獨立」一詞是不是就會轉變成對於樂風的形容?

以獨立音樂來說:

東岸饒舌、南岸饒舌、西岸饒舌,這是以地理位置進行劃分;鞭擊金屬、黑金屬、死亡金屬、力量金屬,這是以音樂特徵來劃分;龐克、後龐克、龐克復興,這是以時間點來做簡單的劃分;那「獨立音樂」呢?

是不是只要不能被歸類在任何一種樂風,又跟主流音樂不一樣的,我們全都叫做「獨立音樂」?那為甚麼不直接使用「另類音樂」這個已經存在的詞彙?難道說「非主流」就等於「獨立」嗎?

如果「獨立音樂」指稱的是「製作過程,包含創作、錄音、出版,全都是由音樂家或樂團自身獨力完成」,那麼「獨立音樂」代表的就絕對不應該是一種音樂風格!因為這種「獨力完成」之下的音樂,有可能是迷幻搖滾、後龐克、後搖滾、饒舌、死亡金屬等各種音樂類型;在上述這樣的定義之下,「獨立音樂」代表的是「製作音樂的模式」,而非音樂的風格。


當一個樂團在沒有任何經紀約、沒有任何製作人插手其作品的情況之下,我們可以說他們是一個「獨立樂團」,但絕不應該妄下結論說他們的音樂是「獨立音樂」;好比知名度不高的台灣樂團「無先生」,你聽過他們的音樂之後,應該會以「龐克樂團」或者是「獨立樂團」來形容他們,但你絕對不會認為他們的音樂風格是一般大眾認定、類似 Arcade Fire 的那種「獨立音樂」吧?

因此,「獨立」一詞在音樂中的存在必要性,只會建立在樂團的經營之上;當我們現在聆聽 Arcade Fire 的音樂時、觀賞 Arcade Fire 的現場表演規模時、驚訝於他們的宣傳時,你還認為他們是「獨立樂團」抑或「獨立音樂」嗎?

任何一個樂團要成為家喻戶曉的前提在於:它或多或少得要參雜一點「流行元素」在其中。有了所謂的「流行」,才較能夠有辦法取悅廣大的音樂群眾;而當任何一個樂團有了製作人操刀之後,它的音樂必然不可能再那麼純粹,因為製作的人過濾與拼貼會使原本的音樂成為另一種形貌;在這個狀況之下,音樂怎麼可能還「很純粹的獨立」?

然而,有沒有可能所謂的「獨立」一詞已成為被主流收編的宣傳文案之一?

打上「獨立」兩個字,似乎代表了只要你去聆聽這種音樂就顯示出你與他人不同的品味,一種不媚俗、不屑主流音樂的「態度」;只要打上「獨立」兩個字的專輯,是不是就能激發某部分族群的購買慾?在所謂「小眾」、「文青」、「另類」、「非主流」的詞彙底下,隱藏的會不會是現代人亟力在高度機械式的工業社會之下,尋求自我與他人不同之處?換句話說,藉著凸顯自己不一樣的地方,讓個人可以力求存在於這個社會的證明,以彰顯自己並非只是芸芸眾生裡的一個「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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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能有下幾個簡單的結論?

1. 若以樂團經營的模式來檢視,那麼「獨立樂團」這個名詞的確是可以存在;單單只靠樂團團員或是音樂家一人獨立完成製作、錄音、發行,而完全沒有任何唱片與經紀公司參雜其中,這樣被稱做「獨立樂團」、「獨立音樂家」不僅合理而且適得其所,因為這時指得是「完成音樂的過程以及方法」。

2. 「獨立音樂」不應該算是一種樂風,因為如果是要描述樂團團員或是音樂家一人獨立完成製作、錄音、發行,那麼我們直接套用上述 1. 的「獨立樂團」、「獨立音樂家」即可;再加上,現在的音樂家與樂團呈現出來的音樂,往往是各類型樂風的互相參雜,因此,與其毫不負責任的通通丟給一個名詞去涵蓋,不如將他們的樂風假定為很多元,也許某個樂團是:龐克+迷幻+浩室( House )+復古,這樣應該更能概述這個樂團的音樂。

3. 「獨立」一詞已並非單純的在形容音樂,它能夠代表現代人對於「自我追求」的表現、肯定自身與眾不同的詞彙;因此,「獨立」已經可以被設定為整個文化中的一個現象。獨立電影、獨立音樂人、獨立藝術家,這些都是其中的一環。

「獨立」這個與眾不同並且蘊含個人意識抬頭的詞彙,我們當然可以去使用,但是不應該去濫用。

 

 

文/Vincent

圖片來源:Wipb/V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