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Billy Bragg 宣稱 Taylor Swift 之所以將所有音樂從 Spotify 上撤掉的原因為:Google 提供的巨額合約。
但今天,Taylor Swift 的官方發言人否認了這項聲明,聲明中表示:「Taylor Swift 絕對沒有與 Google 新的音樂串流服務有任何討論、協議或簽約,絕對沒有。」
日前 Billy Bragg 在自己的 facebook 上發表了一則貼文:
在這則貼文裡,Billy Bragg 措辭嚴厲,他甚至建議 Taylor Swift 應該對歌迷說:「喔,各位,對不起唷,因為 Sergey Brin (google 的共同創辦人) 給了我一筆我無法拒絕的金額,要我當他們新的音樂串流服務平台 – Music Key 的招牌人物,所以我就為了錢把靈魂賣給 Google 了。」Billy Bragg 表示:「Taylor Swift 該做的應該是把所有他的影片從 Youtube 上拿掉,而不是極盡所能的討好 Youtube。」
不過就我看來,Billy Bragg 似乎搞錯了一個重點,那就是:Taylor Swift 根本就是一個商業型的流行歌手。
Billy Bragg 是以反抗大企業、反抗資本主義、反抗財團壟斷出名的,Taylor Swift 呢?她則是以寫芭樂歌、流行歌、狗血歌出名的,雙方的定位本來就不一樣,怎麼能期待 Taylor Swift 會有所風骨的為了尊嚴與榮耀而放棄金錢?如果說 Taylor Swift 會去反抗大企業、大財團,那才是真的危險的事情,因為這代表 Taylor Swift 已經脫序或者是發瘋了。
就這事件來說,我個人認為所有流行歌手應該會接二連三的與 Google、Youtube 合作,原因沒別的,光憑 Google 與「華納、環球、新力」這三家音樂廠牌老早就簽好約,大家就該知道,他們旗下的歌手當然會把最新的 MV 放在哪了。並不是說 Spotify 不好,而是 Spotify 的利潤對於像是 Taylor Swift 這樣的一線巨星來說,可能還不夠塞牙縫。
我們應該在一開始就界定好這個藝人、樂團是怎樣的定位,假設 Taylor Swift 是個「搖滾人士」,好,那 Billy Bragg 罵得有理,畢竟搖滾的精神之一就是要去反抗權威、反抗「那一號人物」;但,今天我們不能去期待 Taylor Swift 會有太多搖滾的風骨,因為那是她所承擔不起的一個重擔,也扛不起的一塊匾額。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的:當年 The Clash 不也是和大廠牌簽約嗎?在那個時候也是被大家罵翻、罵到臭頭,可是 Joe Strummer 怎麼說的?他說:「我們這樣做,是要讓更多人聽到我們的音樂。」,嗯,聽起來是不是有點像在找藉口?但是,直到 Joe Strummer 過世,他一直都維持著龐克該有的風範,即使與大廠牌簽約,他依然不改尖銳和批判,試問,有多少樂團作到這樣?能做到這樣,我就認為你或你的樂團跟大廠牌簽約簽得值得。
所以重點來了:到底是把理念傳播給世人比較重要,還是把自己的荷包塞得滿滿的比較重要?
我個人是覺得,認為「把理念傳播給世人比較重要」的,我會稱為搖滾;「把自己的荷包塞得滿滿的比較重要」我會稱為出賣靈魂的商業型歌手;這樣比較簡單但不夠嚴謹的初步劃分,我想就不難理解 Taylor Swift 的下一步究竟會怎麼做了。
坦白說啦,她不跟 Youtube 或是 Google 簽約才有鬼!
文/Vincent
資料 & 圖片來源: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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