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音樂人聯盟及音樂組織呼籲更多小型場館或店面需要更意識到現場音樂演出法修法釋出的利多。
法案在去年生效開放音樂人可在「任何」不超過200人的場地或地點舉行「適當音量」的演出,唯一的限制是時間只能在早上八點到晚上十一點,這項法案是由英國自由民主黨議員 Don Foster 提出,廢除在2003年對 Live House 需要核發執照及課稅的相關法令,堪稱英國音樂史上的重大事件。
然而根據 The Stage 的報告指出沒有足夠的場地意識到這項修法,音樂公開表演權利協會銷售總監 Paul Clements 指出:「現場音樂法應該被鼓勵與支持,但現在我們還需要更努力確保店家瞭解現場音樂演出能帶給他們極大的機會與商機。」
今年初這項法案再度被提案修改,提議開放到最高上限500人的場地都能免除執照許可,除此之外提案也建議錄音限制的規定應該也要和現場音樂一致,根據這個理論500人以下的場地都將免除執照的限制,許多500人以下的集會場地包括教會或社區中心都可免除執照許可舉辦音樂表演或是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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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ssen Lin
參考資料:(N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