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樂本身,我們藉由音符、旋律去構織一個現實干擾不到的世界,也因為音樂我們跨越了時間、語言、文化等,達到了心靈的交流。除此之外,搖滾音樂在舞台上或具體實踐上,相行的服裝文化當然是有所意指的。
龐克系列:
在龐克的文化歷史上,最初是人民在工作上的就業困難引發了下層社會對抗上層甚至是政府權力的社會抗爭運動;再來延伸到音樂上的反英雄式崇拜,著重於個人的主體性並在服裝的表達上賦予日常物品以美學價值,比如將T恤、衣物撕裂再繫以別針或捆帶,使用顏料在衣物上作畫和裝飾等的D.I.Y精神。這個整體的社會運動,是反主權、反烏托邦式的,旨在吶喊:你以為每個人的生活都跟你一樣美好嗎,並不然。
在粗略的聊完龐克後,來輕鬆地討論服裝上的特徵好了。
如果你在派對上想弄個跟The Exploited的紅色龐克頭一樣,其實難度蠻高的。那需要很多髮膠,甚至可能會動用到強力膠,然後接下來無可避免的是需要更多的洗髮精。不過你不會後悔,因為看起來超威的。
再來也可以嘗試經典的D.I.Y皮衣,佈滿了徽章、卯釘和別針,穿上它跳舞時還會跟金屬皮帶和手環碰撞而發出聲音,存在感非常重,在場每個人都會知道你是位Punk Rocker;另外再套上1.5吋的麂皮厚底鞋或著馬汀大夫靴,也許我們可以一起唱Anarchy in the U.K.了。
不過如果妳是內斂的Punk Rocker,也許我們也可以學習龐克詩人Patti Smith的穿著,凌亂的頭髮、隨手拿來的布當頭巾、穿著破牛仔褲等。然後我們可以用冷靜的態度參與這個派對,將內心不羈的靈魂轉化成口中吐出的一絲白煙,用透視的眼光穿越瘋狂的意念。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依序是:The Exploited、The Clash、Ramones、Patti Smith、Sid Vicious)
或者妳想要歡樂一點的隨意舞動甚至還喜歡反拍的感覺,就像Ska Punk中的小號聲一樣,那就請記得出門前戴上你的紳士帽或巴拿馬帽,跟著大家一起跳吧。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依序是:Skaraoke、Reel Big Fish、The Specials、Madness)
在這一連串的音樂活動裡,你有沒有稍微的想起那個傳奇的Woodstock音樂節,還有那個迷人的口號“ Make Love Not War ! ”。
嬉皮文化誕生在二次大戰後的嬰兒潮以及反越戰的意識形態下的無統一組織的運動。你想想,如果你出生於戰後,看到那些殘忍的戰爭是如何在你的上一代留下痛苦的回憶,長大後又遇到越戰,這一切是不是會讓你覺得愛與和平才是你需要並寄望的,如果我們想的都一樣,那就不難想像這個無統一組織的嬉皮文化力量是多大了。而在此運動中,Woodstock音樂季是當時最直接、最自然的參與方式,雖然在毒品、濫交、金錢等問題下,導致極高的負面評價。甚至連民謠歌手Joni Mitchell都以自省的方式寫下了一首歌,就叫Woodstock,表面上在唱:那迷幻的園地,而我們像是無數的蝴蝶在國土上振翅…。但實際上卻是在說:我們這一代人想要改變世界,但是在接過棒後,我們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茫然。
嬉皮文化儘管在評價上是有正負兩極的,但是該文化卻是包容力十足,包括女權主義、同志文化等,這種容量也就是因為來自於他們最初提倡的愛與和平。
回到服裝的主題上,若我們想裝扮嬉皮,那可以在蓬鬆飄逸的長髮,綁上民族風的髮帶或者戴上寬沿的大帽子,所有的隨性、率真表露無遺;再加上鮮艷渲染的衣物以及流蘇配件,我們在服裝上的解放得到了無礙於別人的自主歡愉,儘管是在台灣,你也可以幻想自己是1969年的Woodstock音樂節裡的其中之一的蝴蝶了。
其中特別要提到的是Janis Joplin,她是第一位將皮草穿上身的搖滾樂手。仿效她身著大皮草(建議是合成材質,我們要愛護動物),很有量感的打扮,包準妳從一進門就有大明星的架勢並且只能說——成名在望了。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依序是:Janis Joplin、Woodstock的路人、Jefferson Airplane、Country Joe and the Fish、Alice Ormsby Gore(Eric Clapton的舊情人之一)、Jimi Hendrix)
Grunge的始祖,鼎鼎大名的Nirvana!幾乎每個人都聽過Smells Like Teen Spirit,他們將非主流音樂一躍打入了主流市場,讓後來的另類搖滾樂一個個從地下冒出,也開創了音樂文化的新領域。噪音式的吉他彈奏,看起來老是喝醉的舞台表演,作品大多表現了憤怒,挫折感,厭倦,悲傷,恐懼以及消沉的情緒,這些聽起來或許很負面,但那卻是真實的,不逃避的面對自己所處的情緒。
Nirvana在音樂上的成功,也得到很多音樂人的贊同,尤其對我來說最感人的是,Bob Dylan在聽了Polly一曲後,很簡潔地說到:“那孩子在用心唱歌。”
……收拾完對Kurt不捨的心情,我們來看Grunge在服裝上的樣子。那個垃圾、油漬、帥氣(我自己覺得)的那一面。
羊毛衫、格子襯衫、條紋毛衣,而且有破洞更好,另外頭髮不要梳讓它凌亂,接下來當然是破牛仔褲和帆布鞋了。
(Kurt Cobain)
再來我們來看看Metal系列。如果曲風上,它速度極快並帶有破壞性力量的雙踏配上吉它刷出剽悍的和絃再加上主唱喊出的死黑腔,這些如果讓你感到奔放還有爽快,我相信他們在音樂上對美學的詮釋用在服裝上一樣讓你感到驚艷。
面具,要猙獰的那種。頭髮,越長越好,這樣甩起來才猛,而且還有風。鬍子,當然要留,如果很長更好,還可以編辮子。在眼妝和衣服的色系上,基本上就是黑、黑、黑!就像無止境的神秘與恐懼,以保有你對他們的敬畏。不要說女生走這路線不太適合,妳看看閃靈的Doris,照樣辣到翻。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依序是:Slipknot、Slayer、System of A Down、Marilyn Manson、閃靈、Pantera)
以下是在網路搜尋到的金屬發聲練習。(不好意思,我忍住了不過還是笑出來。)
劇作家、詩人、名作家同時也是唯美主義的倡導人之一王爾德(Oscar Wilde),曾以一封《服裝的流行式樣》為題,在1891年2月3日的《每日電訊報》上,提到:服裝的魅力在於穿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趣味、愛好、想像來選擇服裝的顏色,這種選擇衣服顏色的自由是我們保持服飾的多樣化和個性化的必要條件。而這個態度可以說是完全的表現在華麗搖滾的穿著方式上。
很多人說七零年代是個性別混淆的年代,而在裝扮上,不論男女都濃妝艷抹,腳踏三吋高跟鞋、身穿亮片及碎鑽撲滿的衣裳。當然在那個時候,雖然大家很公然的表達自己的性取向,但當時的社會其實仍是保守的,Lou Reed曾寫一首“Candy Says”講述Candy這個變裝芭比如何痛恨他的男兒身,以及社會所給予他的壓力。
上述說到,雖然輿論壓力龐大,但仍阻止不了華麗搖滾佔有這個輝煌的時代,Glam Rock閃亮的眼影猶如流星般,耀眼的劃過天際。
如果妳打算以視覺派的華麗搖滾為派對主題,我沒別的好說。
那就是:妳.贏.了!你就是國王或皇后。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依序是:Lou Reed、New York Dolls、Slade、David Bowie、Marc Bolan、Kiss)
最後,我想你(妳)應該也早就知道自己要穿什麼了吧。反正不管我們穿什麼,開心的享受音樂、一起為喜歡的歌曲舉起酒杯高唱吧。
你看看Red Hot Chili Peppers在Dani California裡玩變裝玩得多開心。
參考資料:
書:《西方設計:一部為生活製作藝術的歷史》,顏勇、黄虹等著,邵宏主編,2010,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
《Rock Connections》,Bruno MacDonald,2010。
–Meg.